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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行乡村医疗机构集中统一采购药品
  各县(区)卫生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所需药品捆绑采购,由配送企业实行集中统一配送,特别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减少中间环节。巩固、完善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所(室)代采购药品(即代购式),并只能收取采购成本费用。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一体化监管,在药品购进、人员聘任、财务核算、分配制度等方面实施统一管理,防止药品在配送、代购进程中层层加价。推行乡镇卫生院药房剥离,与配送企业共同经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卫生局制定《乡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目录》,并与“新农合”的基本用药目录相衔接。
  (五)努力降低农村药品价格,让广大农民用上实惠药品
  各县(区)物价局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监督检查,推行农村药价差率管理,药品配送企业对乡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综合进销差率不得超过8%,边远乡村不得超过10%,乡村医疗机构药品进销差率不超过30%,并执行乡村医疗机构药价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连锁企业对乡镇村连锁门店的配送价格综合差率不得超过8%。推行乡村医疗机构药品“竞价采购,统一配送”,在配送企业内选择配送价格最低的企业供应,真正使农民用药成本降下来。
  (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各县(区)要进一步改善监督网结构,丰富监督网内涵,充分发挥职能监管和技术监管作用,通过职能监管和技术监管作用的充分发挥,带动社会监管,完善监管网络。每位义务监督员的补助由县(区)财政每年给一点,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立案处罚罚没收入中提一点,其补助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要明确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要强化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农村药品监管工作责任制,每年对乡镇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村级要达到70%以上,促进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的规范,防止农村使用假、劣药品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义务监督员和信息员的聘任,由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财政局决定。
  (七)强化农村法律宣传培训,增强科学合理用药知识
  各县(区)要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开展送法律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加大农村涉药人员的培训,加大“新农合”和“两网”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认识度和影响力,让农民更多地了解“新农合”、了解“两网”,支持“新农合”、支持“两网”,参与“新农合”、参与“两网”,使“新农合”与“两网”深入人心。要在科学合理用药上,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农民用药知识,引导乡村医疗机构加强用药管理,遏制滥用抗菌药物、镇痛药物和开“大处方”现象,使农村涉药人员和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科学合理用药。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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