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的目标为:“两个100%”、“两个下降”、“两个完善”、“两个提高”。即,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乡村覆盖面达100%,药品从合法渠道购进达到100%;农村药品价格和药品抽验的不合格率下降;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监管制度完善;乡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广大农民的安全用药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建立起清晰、规范、可控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让农民用上放心药和实惠药,切实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创建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
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是农民就医用药的主渠道。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是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县(区)要在乡村医疗机构中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要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标准。创建活动要按照标准指导、规范乡村医疗机构创建活动,2006年6月底前创建“规范药房”数量达到全市乡村医疗机构总数的20%,2006年12月底前扩大到50%,2007年底实现全市乡村医疗机构药房全部达到“规范药房”的目标。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创建活动,各乡村医疗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去。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使乡村医疗机构达到有一处相对独立的药房,一套保证质量的管理软件,一个干净卫生的仓储条件,一名经过培训的药品专业人员的“四个一”标准,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械储存、养护、从业人员素质、药事管理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具体验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制定。
(二)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实行集中统一配送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批发企业对农村药品实行集中统一配送(即直配式),保证供货渠道正规。各县(区)对参加农村药品配送的企业的资质要严格审查并签定《农村药品质量和供应责任书》,对不履约、不尽责的药品批发企业要取消其农村药品配送资格,以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的供应渠道。
2006年5月中旬前,参加农村药品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5月底前结束审查工作。
(三)大力发展农村药店,制定“新农合”定点药店标准,方便农民就医购药。
鼓励、支持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门店(即增设式),在行政村或农户居住集中的院落开设乙类非处方药专柜,方便农民就医购药。对在无村卫生所(室)的行政村和农户居住集中的院落开设零售药店或乙类非处方药专柜,由县(区)财政补助一定启动资金,配送企业铺垫药品,实行滚动付款。鼓励、支持连锁企业对乡村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室)药房进行投资改造,发展药品连锁门店(即改造式)。对在村上开办连锁门店和开办乙类非处方药专柜,相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条件。要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乡镇确定1-2户零售药店作为“新农合”用药定点药店,参合农民在定点药店购药可以报销,以打破垄断,实现公平竞争,让参合农民自由选择购药渠道,降低“新农合”用药成本。“新农合”定点药店验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卫生局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