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办法》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7〕111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和指导江西省国税系统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局在组织成立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团的基础上,经征求省局和各设区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组意见,制定了《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促进全省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团根据受援对象的申请,提供的涉税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前款所称受援对象,主要指需要了解涉税法律知识和接受涉税法律服务的纳税人,也包括在税收执法工作中需要法律支持的国税机关及国税人员。
第三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成立法律援助团,省局及11个设区市国税局各设立1个法律援助工作组。法律援助团团长及省局法律援助工作组组长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兼任,各设区市国税局法律援助工作组组长由各设区市局政策法规科熟悉税收或法律业务的负责人担任。
省局法律援助工作组成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法律或税收工作经验,设区市国税局法律援助工作组成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法律或税收工作经验。
第四条 法律援助团及成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法律普及。根据税收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专门性的法律宣传、辅导工作,配合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社会各界的税法意识。
(二)法律咨询。对国税机关及国税人员、纳税人提出的涉税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咨询、解答。
(三)法律服务。对国税机关及国税人员遇到的涉税重大、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及时加以研究,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法律问题,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法制调研。及时收集、总结税收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涉税法律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改进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