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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重点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重点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卫疾控〔2007〕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
  目前是我省重点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近期我国个别省市已发生重点肠道传染病疫情。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重点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肠道门诊接诊和腹泻病人监测工作
  近期,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肠道门诊接诊工作,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和采样送检工作(由县级以上疾控机构检测)。目前尚未设置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尽量做到专室诊治,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对肠道门诊腹泻病人要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
  二、规范腹泻病人诊治和疫情报告
  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发现重点肠道传染病疑似病人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已发生疫情地区的个体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旦接诊腹泻病人应立即转诊至综合医院检测治疗。
  三、开展外环境监测,掌握环境污染状况
  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2007年霍乱监测与控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外环境的相关监测工作,海口市、文昌市为国家级霍乱监测点,按《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各沿海市(县)要特别加强对海、水产品(包括野外捕捞和养殖的鱼类、贝类、蛙类、甲鱼等)的监测,在2007年10月20日前对当地养殖和销售的海、水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管理,尤其应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和海(水)产品专营餐馆、小饭店、大排挡等的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流行。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受台风影响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做好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与救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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