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人发生的欠税,须于2007年7月30日前全部结转到总机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抵减,并在综合征管系统中作欠税迁移处理。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要逐户核实欠税情况,经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同意后,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总机构在办理季度退税前,应将相关数据报省局流转税处审核同意后,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三、关于组织实施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部崛起,加速江西等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试点城市国税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政策落实。当前要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向当地党政领导做好汇报,使党政领导及时了解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精神、数据测算与企业认定、实施意见等情况,取得重视与支持。
(二)搞好政策宣传与辅导,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与岗位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人员、相关业务人员和纳税人全面学习,掌握扩大抵扣的政策规定、熟悉认定流程、纳税申报、退税审核及会计处理等操作方法;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扩大增值税抵扣的优惠政策。
(三)做好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和欠税审核,分户填写《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备案登记表》,分户核实企业在2007年6月30日前的欠缴增值税额。全省认定及欠税审核工作力争在7月份完成。
(四)简化流程,及时退税。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退税申报后,要将资料及时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和流转税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局领导同意后,由计统部门及时足额办理退税。
四、关于资料上报
各地要加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关注政策实施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并向省局上报以下情况与资料:
(一)四个试点城市国税机关要认真总结并向省局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20日前通过FTP上传到流转税处/增值税科/转型总结报告。
(二)试点城市国税机关应于每季办理退税的当月30日前,认真填写《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通过FTP上传到流转税处/增值税科/扩大抵扣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