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税源管理,提升“两个比重”
(十一)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完善“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税源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助推江西经济快速发展。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细化、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构建税收管理员平台,建立起“执法有记录、过程能监控、结果易核查、绩效可考核”的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十二)强化税源监控。加快税源管理信息化步伐,实施税源管理的计算机全程监控。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建立与技术监督、工商、地税登记信息交换渠道,做好信息共享比对工作,建立清理漏征漏管户长效机制。加强增值税申报票表审核比对、异常票审核检查和所得税申报审核。加强发票管理,积极推广税控器具。实施分类管理,建立重点税源驻企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管理,特殊行业企业加强管理,个体工商户核定管理机制。
(十三)加强税收经济分析。(1)深化宏观税收经济分析,定期开展宏观经济税负分析、分税种收入与对应经济指标的分析、重点行业税负分析及税收与经济增长弹性系数分析。(2)深化微观税收经济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税源税收情况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3)定期开展横向比较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4)抓好税源税收预测分析,正确评价和把握税源税收发展趋势,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5)建立税负预警制度,开展宏观税负预警、重点行业税负预警,完善数据发布制度,认真核对、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和反馈。
(十四)深化纳税评估。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建立起职责明晰、衔接紧密、监督得力的纳税评估机制。(1)提升纳税评估管理平台。按年测算评估指标峰值、确定重点行业、企业(产品)评估指标的峰值区间。(2)加强涉税信息采集。优化现有信息系统,注重归集内部各部门之间、各税收管理软件之间的税收信息,注重收集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第三方信息,按“一户式”管理要求录入评估软件或形成纸质报告,建立较为全面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库。(3)开展重点专项评估。加强对各税种的评估指导,重点加强对税负长期偏低的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地区经营的集团性企业和总(分)经销企业以及其他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评估,建立完善省、市或市、县联合的重点专项评估机制。(4)提高评估质量。建立以纳税异常户评估面、评估结果处理率、涉嫌偷骗税移送率、稽查结案反馈率为主要指标的纳税评估质量考核制度;建立评估案例交流制度,促进纳税评估工作。
(十五)加大税收稽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平等竞争。(1)大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2)加强涉税案件查处。积极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办法,规范省、市、县三级稽查部门职责范围,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贯通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3)提高稽查质量。完善稽查质量评估机制、以查促管机制、纳税评估与稽查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