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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税源管理。继续完善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一是强化税源监控。通过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改进分类管理,强化税源的动态监控。二是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加强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加强对现有征管数据分析,建立税负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三是深化纳税评估。每年组织1-2次重点行业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重点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重点评估。四是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依法查处涉嫌偷骗税案件,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优化税收服务。一般涉税事项尽可能由县(市、区)局直接办理,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清理简并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优化办税规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建立江西国税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二是积极为基层服务。继续加大经费向基层和征管倾斜力度,认真落实基层经费最低保障制度。部署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报表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关心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和生活。
  (五)畅通诉求渠道。一是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增强自我监督纠错的能力。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但是执法行为确实不当或违法的,要依法进行纠正。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追偿制度。四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六、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一)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一是修订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按照税收执法权行使的内在规律,形成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包括行政管理责任制在内的覆盖全体国税人员的考核评议制度。深化基层单位能级管理,不断探索和改进能级评定的方式、方法,提高科学性。
  (二)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一是税收执法权方面,主要是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二是行政管理权方面,主要是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等。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同级监督和层级监督工作机制。同级监督由法规、监察部门负责;层级监督由上级法规、监察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法规、监察部门承担综合监督职能,业务部门承担专门监督职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监督以及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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