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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提高税收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税收服务体系,整合税收服务资源,实现税收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提高办税效率,节约税收成本,社会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树立良好国税形象。建立执法监督体系、风险治理机制、权益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继续保持省级文明行业荣誉,提高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比例,打造“政府放心、纳税人满意”的江西国税品牌。
  二、完善依法行政体制
  (一)理顺机构职能。一是合理调整机构。适应税制改革和税收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县(区)局部分机构设置,整合相关管理职能。二是完善岗责体系。根据税源分布、纳税人数量和管理水平等因素,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设定和调整各级国税机关的职责、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防止职能交叉重叠,确保各个工作环节高效衔接。三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压缩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充实基层征管人员,形成人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人员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格局。
  (二)优化管理职能。一是强化省局的决策管理职能。凡涉及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由省局统一制定。二是优化设区市局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增强指导、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增强县(市、区)局的执行职能。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局行使的执法权外,其他日常管理权一般交给基层国税机关行使,业务数据可通过电子方式直接报省局。
  (三)强化协调配合。一是理顺政策法规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政策法规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和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作用,积极与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与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关系;业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向政策法规部门通报有关工作。二是加强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的协作。三是增强教育、人事、监察、巡视等部门对干部管理的合力。逐步引进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四是加强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三、创新依法行政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各级国税机关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与社会公共利益、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根据情况事先向公众公布决策方案,广泛听取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的意见,并经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方式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建立决策、执行和评估三者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四是规范税收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起草前要深入调查研究,使文件既有前瞻性,又符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规定。建立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和反馈机制。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的运行机制。一是优化业务流程。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结合综合征管软件各功能模块,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规范权力行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保证公平公正执法。对重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凡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一般由审理委员会所在国税机关作出决定。规范税款核定权,防止滥用税款核定权收“人情税”、“关系税”甚至以税谋私。三是严肃人事管理纪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国税人员的交流、晋升、调动等。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政府采购,加强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的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确保经费收支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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