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有专门的行风建设计划及要求。
37、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2006年4月)
按照市卫生局在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各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06年5-10月)
1. 自查自纠。医院要以贯彻本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 督导检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医院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3. 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市卫生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抽取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行风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2006年11-12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重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市、区卫生局在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荐1-2个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3名先进个人。各区的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于2006年11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党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总结宣传一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治理“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成效明显和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社会展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