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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系统200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系统200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深卫发〔2006〕69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06年1月我局转发了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制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点开展针对医疗机构中患者疏散、撤离、救治等预案的演练和落实;加强重点区域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措施;严格对高危设施、设备和毒麻药品的管理等工作内容。现已进入2006年第二季度,“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区卫生局组织检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以自查为主,市卫生局将组织抽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深卫发〔2006〕17号的要求,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落实情况,查看重点区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危设施、设备、毒麻药品的管理状况,以及深卫发〔2005〕169号中所通报的存在主要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一)市卫生局检查组:2006年4月25日至27日
  4月25日上午:市眼科医院、市彩田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卫生系统幼儿园、北大医院
  4月25日下午: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血液中心、市急救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
  4月26日上午: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市医学信息中心、市保健办、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市人民医院
  4月26日下午: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康宁医院、市慢病院、市东湖医院
  4月27日上午:后勤服务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健教所、市红十字会。
  (二)各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求于4月27日前完成检查。
  本次检查不打分,检查结果将对全市通报。各区卫生局和市管各有关医疗机构须在2006年4月28日前将检查结果总结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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