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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6年卫生对口帮扶工作计划通知

  与河源市属单位、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内容主要以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和重点专科建设为主。与河源市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工作以提供基层服务、培训人员、设备支持为主。各帮扶单位可定期派出医护人员到乡镇卫生院锻炼,派出由医疗专家和业务骨干带队的医疗小组深入到乡镇,开展义诊活动,提供直接的医疗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技术人员来深圳进行学习、进修和培训;可在能力可及的范围内,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受援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可提供适宜、可正常使用的医疗卫生装备,帮助受援单位开展医疗服务。其中市第七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市妇保院和市儿童医院联合帮扶河源东源漳溪畲族乡卫生院建设项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认真予以落实。
  (二)贵州毕节地区、黔南州:各帮扶单位年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本单位专家和骨干带队的医疗小组到贵州毕节地区、黔南州乡镇基层单位开展医疗指导和服务;我局继续统一安排接收黔南民族医学专科学校实习生来深圳实习;各单位可提供正常使用的医疗卫生装备、办公设备;可在能力可及的范围内,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受援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三)其他地区和项目: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对以前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受援单位和项目,继续开展帮扶活动。

  三、与河源市的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程序以及受援单位的医护骨干、实习生来深进行培训、进修、实习的伙食补助标准,按照深卫规财发〔2005〕31号《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各单位派出医护人员、专家或业务骨干到受援地区工作的,其工资、奖金和各项津贴不受影响,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其发放下乡补助。

  五、严禁帮扶单位借对口帮扶和合作名义,从受援单位或项目中领取报酬、分成、劳务补助,帮扶单位可就合作项目中投入的设备、材料等按照其折旧费和成本收取一定的补偿费。

  六、向受援单位提供专项经费、捐赠医疗卫生装备、签定重点专科合作协议等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做处置。严禁各单位将报废无法使用的医疗卫生装备捐赠给受援单位。

  七、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单位要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加强对口帮扶统计工作。考虑卫生对口帮扶工作是跨年实施,与统计报表上报时间有一定差异,因此各单位要按照公立年度,每年7月上报本年1到6月卫生对口帮扶情况,次年1月上报上年7到12月卫生对口帮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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