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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出口销售额增长率:本指标用于分析出口企业出口销售额变动情况,据以判断出口销售额的增长是否存在异常。(参考正常值:50%以下)
  出口销售额增长率=(本期出口销售额-基期出口销售额)÷基期出口销售额×100%(参考正常值:50%以下)
  (3)换汇成本正常峰值:据此判断外贸出口企业换汇成本是否在正常峰值范围之内。(参考正常值:5~8)
  换汇成本=出口货物进货计税金额×(1+征退税率之差)(RMB)÷出口货物离岸价(USD)
  (4)出口产品结构变动率:根据商品代码库中的商品类别统计企业出口产品结构,本指标侧重于分析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结构是否存在异常变化情况。
  出口产品结构变动率=(本期出口商品种类-基期出口商品种类)÷基期出口商品种类×100% (参考正常值:30%以下)
  (5)出口产品价格增长率:本指标用于分析出口企业价格变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据以判断是否存在偷税、骗税、偷逃汇的行为。(参考正常值:变动率为30%以下)
  出口产品价格增长率=(本期产品平均价格-基期产品平均价格)÷基期产品平均价格×100%
  (6)出口离岸单价差异率:按某企业自身产品出口价格与本地区同行业产品出口价格计算比较。本指标用于分析企业产品价格与同行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偏离程度是否存在异常,据以判断是否存在偷税、骗税、偷逃汇的行为。(参考正常值:差异率30%以下)
  出口离岸单价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的出口离岸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出口离岸平均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出口离岸平均单价×100%
  (7)退税额增长率:本指标用于分析出口企业退税额变动异常情况,据以判断出口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办理退税的情况。(参考正常值:50%以下)
  退税额增长率=(本期实现退税额-基期实现退税额)÷基期实现退税额×100%
  (8)出口未申报退(免)税评估:出口未申报退(免)税评估是通过对出口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进行监控,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第十条 评估人员要对出口企业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测算各评估指标变动率,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将评估指标异常的列为评估对象,并形成《出口企业疑点清册》(附件1),对属于生产企业的,退税机关应制发《出口企业退税评估疑点移送书》(附件2)给县(市、区)局征税机关,评估结束后征税机关应将《出口退税评估处理情况反馈书》(附件3)反馈给市级退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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