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补贴政策
对城市出租汽车因为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按国家临时性补贴标准,市上将根据各县区出租汽车数量、燃油性质和国家所给临时性补贴资金情况,确定各县区补贴资金分配额。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区财政,由市、县区交通运管部门兑现给出租车经营者。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不得截留、挪用,否则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适当调整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费
各有出租汽车的县区要深入调查了解出租汽车的经营情况,逐步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的长效机制,积极应对燃油价格的调整。对于单纯使用燃油作为燃料的出租汽车,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听取出租汽车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燃油价格上调比例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标准。对于使用CNG、燃油双燃料配置的出租汽车,其运价暂不作调整。
五、维护稳定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二)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一是各地在去年清理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出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后向社会公布,防止乱收费行为反弹。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并公布清理后的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二是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类会员费、培训费、报章杂志费等乱摊派项目。
(三)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各地要建立经济、劳动合同文本,理顺企业与驾驶员的经济、劳动关系,做到责权平等、收费合理。出租汽车企业不得以各种名义提高企业对单车的收费标准或新增收费项目,要与驾驶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市场整治工作力度。从今年6月份起,在巩固以往成绩基础上,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开展市场整治,打击非法营运。大力改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
(六)各地要按照《广元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府办函〔2006〕182号)文件要求,制订各县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要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随时了解及时掌握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动态,一旦发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集体上访等苗头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劝阻和化解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