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6〕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精神,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广元市贯彻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八日
广元市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6〕19号)精神,为维护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社会、经营者合理分担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确保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和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指导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贯彻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动态,指导并协调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在市交通局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各地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动态,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动态信息,在协调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贯彻落实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县区政府处置出租汽车突发事件。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各地要及时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责任人名单和应急预案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