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责任层层落实到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投入,全力解决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把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建立起电力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证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经委另行印发),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的防控能力;要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有效防范电力设施遭盗窃和外力破坏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当地电力企业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电力设施保护的政企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
  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多,且时间性、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一)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电力设施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好电力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证制度,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二)各级发改、经济、商务、规划和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在审批新的建设工程项目时,对建设施工作业符合相关规程规定,对电力设施安全不构成威胁的,方可批准施工;凡建设施工作业对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有可能构成威胁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将电力设施保护方案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电力企业。
  (三)各级安监、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造成电力安全的生产事故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级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需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应会同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与电力设施权属单位协商种植低矮树种,并负责日常修剪,以保持树木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经限期清除,相关单位拒绝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修剪或砍伐。
  (五)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电力设施遭盗窃和外力破坏严重的地区,要组织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对重要案件要加大侦破力度,严惩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