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
(赣国税发〔2007〕184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持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强化税源管理,现就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深化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抓手。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的关键,是我省国税部门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主攻方向。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纳税评估重要性的认识,将纳税评估置于全面加强税源管理的大局统筹部署,长期坚持,狠抓不懈。
(二)深化纳税评估是提升征管能力的重要途径。深化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挖掘税源管理深度,打造我省征管能力工程的客观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再接再厉,潜心研究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各项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探索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持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深化纳税评估是提高“两个比重”的重要举措。全省国税系统税源税负调查结果表明,多年来,我省国税总体税负、重点税种、重点行业税负均普遍低于全国水平,在中部地区排名靠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明显偏低。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务必将深化纳税评估作为提高我省宏观和行业税负水平、提高“两个比重”的突破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晰评估工作职责
(四)征管部门抓好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各级国税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完善和落实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综合性制度办法和反馈机制;定期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和交流,组织优秀案例评选,推广应用纳税评估软件;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五)税种管理部门加强各税种评估指导和指标峰值确定。各级国税机关税种管理部门(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分税种、分行业的纳税评估制度,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税种评估;测算和建立重点行业、产品、企业的税负率、利润率预警区间,省局税种管理部门每年对评估软件的峰值指标要进行一次审查和调整;根据行业、产品、税种监控信息分析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纳税评估的重点企业名单,牵头组织重点企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