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风行风建设是“为民工程”,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和社会形象的具体展示。政风行风建设直接影响到国税系统的生存和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政风行风建设列为全局性大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建立党组统一领导,领导班子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主管机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局成立全省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广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瑾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法规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政风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制定方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切实把纠风工作寓于税收业务管理、税收服务工作之中,通过抓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工作作风的转变。各单位应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各级经费预算,拿出专项经费保证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的正常开支,任何单位不能因为经费问题而影响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纠风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为抓手,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明确责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合力。设区市国税局要对本辖区的国税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评验收;县、市(区)国税机关要对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管理目标。
(三)提高工作效能。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本单位党组领导下,积极发挥好“四个作用”:一是牵头作用。要靠前指挥,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当好领导参谋。二是监督作用。要强化监督,发挥督察、查处、批评、建议作用,努力为政风行风建设把好关。三是桥梁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呼声,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四是宣传作用。积极宣传税收职能作用,宣传政风行风建设对于构建和谐国税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形成全系统重视、全社会关心国税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