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赣国税发〔2007〕172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促进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和谐发展,现就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认识。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纳税人权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当看到,国税工作涉及到广大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对国税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国税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民主评议的重点。从近年来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在一些单位、部门和同志当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局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执法为民思想树立不牢,以及工作推诿、作风漂浮、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效能低下等问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建立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有利于有效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促进和谐国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有效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做到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国税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政风行风建设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教育,优化服务、加强制约,严肃查处,全面提升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积极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
(三)确立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廉政型、效能型、创新型国税机关建设,具体实现五项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践行“十五项承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各级国税机关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