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深卫科发[2006]21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除按《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深卫科发[2003]10号)条件外,要求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授课教师以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占2/3以上,若是中级职称者,需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内容的授课教师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本单位授课师资比例不低于60%,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本单位授课师资比例不低于40%。
二、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2006年下半年拟举办的学术会议需提前做出计划,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起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按市级学术会议授分。
三、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拟举办的市级学术会议填写《深圳市市级学术会议备案表》(一式两份,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szhealth.gov.cn)。有关科教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申报表中“申报单位意见栏”必须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报表尚需区卫生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区卫生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