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教育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体系,增强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及从政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二是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宣传全省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国税系统的特点和国税人员思想实际,掌握思想脉搏,分层教育,分类指导。继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全系统提高对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四)强化对预警信息的管理。一是畅通信息渠道。依托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开展座谈走访、政风行风问卷调查、督查组明察暗访以及与地方纠风部门、信访部门交流情况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全面掌握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动态。二是加强对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获取的信息梳理归纳,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掌握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机制的运行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正确分析和判断不良风气的苗头和动向。三是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科学预测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趋势,及时报告和反馈评估分析结果,通过党组会、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各种损害纳税人利益和国税形象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四、责任落实
根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国税人员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预防机制的责任分解和落实。
(一)领导责任。各单位党组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风行风建设要纳入到国税事业发展、国税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一把手对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全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经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研究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抓好分工和落实;党组成员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状况,总结经验,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部门责任。按照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求,根据职能部门的业务分工分解部门责任。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一岗两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