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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等长效机制建设配套制度措施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细化内容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机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推进国税部门执政能力建设和国税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政风行风建设预防机制穿于国税工作全局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求真务实,不断推进全省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预防机制,要坚持与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内部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税收体制机制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夯实教育基础、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功能。坚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要密切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不正之风现象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总结、继承和借鉴系统内外纠风工作有效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
  三、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党组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把预防机制的构建纳入国税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出总体部署。一把手负总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抓,各级国税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定期向党组进行专题报告,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组要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国税纪检监察干部在保障和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方面的能力,提高对国税人员执法、服务等环节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能力,提高通过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研究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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