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责任,形成治理网络
  各单位要结合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1+6”文件)、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中强化党纪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治理贿赂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与单位各负其责相结合,对治理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各区、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在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步骤,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既要防止搞运动、“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专项举报及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本单位网络平台上公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信箱等,畅通渠道,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关联企业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注重从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的知情范围,加强对举报投诉人的保护。
  二是建立请示报告和信息沟通机制。市、区卫生局要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各单位要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市、区卫生局要随时掌握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并及时指导。
  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和联络员工作制度。市、区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常组织人员对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作自查自纠问题统计表,建立治理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与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向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每月上报信息数量不得少于两篇,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做到及时报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