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制度。健全的制度是抵御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要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制定明确的诊疗项目临床路径,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严格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
3、强化监督。市、区卫生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药品、医用器材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对医疗机构实行巡视检查制度,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4、深化改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积极参与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减少流通环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药品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加强对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招标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江捍平任组长,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育民,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丹,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彭汉共,副局长许四虎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并抽调专职人员成立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成立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督促检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