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督导,防止走过场,做到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健全规章制度三个环节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市、区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对各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9月-10月)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各单位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市、区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信息的形式将本系统、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检查总结(11月-12月)
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全系统通报。对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派专人帮助补课和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案件查处
各单位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并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一是要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坚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二是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查处。对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深入进行查处。三是要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四是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把握政策,严格区分违规、违纪和违法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要把查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和促进 “看病贵”问题解决,规范医疗卫生秩序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院管理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要在我市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明确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注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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