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服务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市、区卫生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区卫生局以及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要根据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治理重点。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治理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动员教育(5月中旬至5月下旬)
各单位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要对所属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纪律、职业道德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警觉性,教育大家正确对待金钱利益的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整个治理活动期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极配合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卫生系统重点单位、重点科室进行巡回宣讲,组织参加有关工作培训班和政策法规巡回展。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这一阶段,要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调动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6月至8月)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商业贿赂问题。
各单位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排查,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案件情节的轻重、影响的大小和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处理。要对自查自纠不力和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