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二00一年度玉米、高粱杂交种子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大价发[2002]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农发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二OO一年度玉米、高粱杂交种子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杂交种子的收购价格要严格执行省定的标准和范围,并将品种明细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杂交种子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按省定价格办法执行。对于个别超价品种必须报市物价局汇总,并报请省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外地在我市的经营单位及代售点应持建全手续,并将销售价格明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