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任务,抓住重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整改已经查出的隐患问题。据统计,到9月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共有26.6万个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单位开展排查治理,累计自查隐患18.4万条,自查整改率86.5%;其中自查重大隐患1634条,整改率66.5%。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59条,落实资金1.4亿元。各地对前几个月自查发现以及列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以及近期国家和省有关督查组督查指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都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做到每月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绝大多数的隐患和问题在年内整改到位、及早销号;对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生产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二)认真开展“回头看”,重点指导进行“补课”。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第四季度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回头看”,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对三种情况要加强重点指导,及时进行“补课”:一是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的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二是隐患申报为零的企业;三是近期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紧紧盯住上述三类重点,采取重新部署、重点指导、及时检查督促,以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措施,促使其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探索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两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地防范,形成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及时向相关机构和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发布极端天气事件预报信息,并通知做好防范工作;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季节特点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