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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高三、初三寒假补课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高三、初三寒假补课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2]2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收取普通高中三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寒假补课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对高三学生收取寒假补课费每生60元(12天,96课时);对初三学生收取补课费每生36元(10天,70课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要给予适当的减免。此为一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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