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涉及渝价[2009]260号文件附表中相应物业的有关规定”已被《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聚金花园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3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31日)废止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南岸区金港尚城一期三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十月九日 渝价〔2007〕532号)
重庆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港尚城一期、三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渝安金港尚城一期、三期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金港尚城一期、三期高层住宅具备有,绿化面积约25135.1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4.32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有游泳池、羽毛球场、篮球场;有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有喷水池、流动水景;精装修进户门厅;有公用卫生间,设有洗手盆,并有专人管理;有电子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户外周界、背景音乐;有中央消防监控室(手动联网)、烟感、喷淋、消防栓;电梯轿厢进行装修,有自备发电机、二次供水系统;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公设备配置齐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金港尚城一期、三期高层住宅符合特级收费标准。经现场查验,还有部分申报条件未达到。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50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30元/平方米、月;
2.门面物业服务费:1.5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50%。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审定的正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重新申报:该小区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