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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大价发[2002]3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了提高成本调查工作质量,对调查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要求,参照《辽宁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本调查工作。
  附件:大连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规范农产品成本调查行为,提高调查工作质量,推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常规调查(100分):常规调查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表式对农林牧渔主要产品全年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进行的调查。从数据报表的及时性、真实准确性和分析材料的质量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1、调查品种(20分)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调查品种上报常规调查数据表的,得20分,缺报一个品种扣5分。
  2、调查样本数量(20分)
  按照省统一规定确定调查县、点、户,并具有代表性和连续性的,得20分,达不到规定县、点、户数的,酌情扣5-10分。
  3、时间要求(20分)
  全年农产品成本收益基础数据调查表,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物价局,每迟报一天扣3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4、质量要求(40分)
  (1)数据。报表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有代表性,费用分摊合理,该填项目没有遗漏的,得30分;若报表有重大差错(如:产量、产值等主要项目数据发生差错,或漏报必发生的费用,以及误报不应发生的费用),每错一处扣5分,其它指标每错一处扣1分。
  (2)文字材料。结合报表对全年农产品调查品种成本收益情况写出综合性文字分析材料,内容简洁明了,情况清楚,问题明确,能够真实地反映当年产、销状况,较透彻地分析成本、收益变化原因,并有针对性建议的,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直报调查(100分):直报调查是水稻、玉米、大豆、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过程完成之后,由调查县将其成本数据、分析上报省成本调查队。直报调查从基础数据报表的及时、真实、准确性和分析材料的质量方面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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