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审批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
(大价发[2002]44号)
各处、室、所、中心:
现将我局由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受理的审批项目和《价格行政审批内部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窗口受理的审批项目
附件二:价格行政审批内部工作程序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由窗口受理的价格审批项目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2、中介服务收费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4、市属成人高校学费及公寓收费
5、指定销售商品价格
6、医疗院所自制药品价格
7、小品种食用盐价格
8、商品房销售价格
附件二:
价格行政审批内部工作程序
一、受理
1、列入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由设在服务大厅内的“物价局”窗口统一受理;
2、申请人在制定或调整由窗口受理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3、窗口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申报事项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做出受理或重新申报、不予受理决定。
二、审批
1、窗口受理后,受理件及相关材料由局综合处分拨相关处具体承办;
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
2、相关处接到承办件后,应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对其进行审查、核实(需实地核查才能做出决定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分管局领导;相关处预测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政策法规处并书面说明原因。
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
3、分管局领导接到初审意见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签或提交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
4、经批准的价格审批事项,由相关处打印装订后,局综合处负责送回窗口;
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
5、由窗口通知申请人办结相关手续。
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