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公务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执行
《条例》,增强维护纪律的自觉性。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
《条例》的行为。各级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要对
《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
《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
《条例》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
《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要把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同
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实施
《条例》,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对擅自扩大
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滥设职位的,超编和扩大范围进行登记的,超职数配备人员的,违反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要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确保
公务员法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条例》的情况于11月底前专题报告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