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7〕148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的全面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字[2007]64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字[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国家和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四条 [监督检查原则]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作业场所监督检查执法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分类进行,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公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组织拟订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制度和规范;
2、组织开展全市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区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3、对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
4、组织开展全市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负责组织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下达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制定辖区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辖区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的收集、核实、整理和上报;
4、组织开展辖区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 [监督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
(二)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情况;
(四)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整改与消除情况;
(六)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九)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第七条 [监督检查重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或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和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 [监督检查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第九条 [监督检查程序]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程序包括准备、监督检查和处理三个阶段。
(一)监督检查前准备。
1、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注册类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产品、生产原辅料、工艺流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
2、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根据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所属行业,确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环节,以及存在粉尘、物理和化学因素等方面的职业危害情况。必要时,可邀请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监督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