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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制定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北京市商业服务业集中空调清洗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洗工作。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2008年5月31日)
  1.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洗工作。
  2.其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餐饮、公共浴池等企业,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清洗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6月)
  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清洗集中空调的商业服务业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清洗工作完成情况。内容包括:清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的经验、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等。并于2008年5月底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汇总后,报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
  六、任务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集中空调的清洗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
  流通秩序管理处负责集中空调清洗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情况报告,建立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集中空调清洗工作台帐;与市商联会负责督促大中型商场集中空调的清洗工作。
  现代流通发展处、市连锁经营协会负责督促连锁超市集中空调的清洗工作。
  服务交易管理处、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负责督促餐饮连锁企业集中空调的清洗工作。
  流通规划建设处负责督促大型外商投资零售企业集中空调的清洗工作。
  (二)各区、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商业服务业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督促的企业除外)集中空调的清洗工作,并统计汇总、建立台帐、情况上报等。
  七、工作措施
  (一)成立协调机构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商务局成立商业服务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流通秩序管理处、现代流通发展处、服务交易管理处、流通规划建设处、法制与公平贸易处,以及市商联会、市连锁经营协会、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流通秩序管理处,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企业实际,制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方案。各区、县商务局应明确具体业务处室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规范集中空调所有者、使用者的运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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