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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商秩字〔2007〕22号)


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 京 市 商 务 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方案〉的通知》(京环指〔2007〕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为提高全市商业服务业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确保2008年奥运会安全顺利召开,结合本市商业服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不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以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努力提高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二、基本原则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坚持“统一协调,全面推进,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要形成“齐抓共管、高效运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监督指导,使用集中空调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运行,确保室内空气的卫生质量。
  三、工作目标
  按照《工作方案》总体部署,2008年5月31日前,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完成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任务。
  四、工作范围
  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餐饮等商业服务业企业。(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已进行集中空调清洗的除外。)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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