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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市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工作,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协调征地、拆迁工作力度,积极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与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作,支持、指导区县政府和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和地块,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共同推进年度计划实施。
  对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的重点工程、折子工程和基础设施等市级指标项目,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要结合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及时主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对区县级指标安排的项目,区县政府要根据本辖区的功能定位、建设空间和时序安排,结合具体地块或具体项目具备的条件,及时主动确定和提出本辖区安排供应总量、结构并落实地块(或具体项目),报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4.试行分批公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块或项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用地需求。
  本市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依据计划安排和具体项目进度,提出本年度内拟供应地块报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平衡后,向社会公布。
  计划公布后半个月内,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提出12月底前拟达到供应条件的地块。
  5.建立年度计划执行过程协调、监督和通报制度。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块公布后,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支持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建立对具体地块的跟踪、协调和监督机制,支持、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区县政府要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及时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结合区县计划实施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地向区县政府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指导、服务区县政府合理安排和执行计划。
  6.建立计划执行的奖惩制度。
  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区县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区县本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形成综合意见上报市政府并纳入市政府考核区县工作的指标内容。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明显的区县,依据违法违规用地数量扣减区县下一年度正常发展所需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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