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重点功能区及市级(含)以上开发区的产业用地供应。
优先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国家软件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重点保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市级(含)以上开发区高端制造业项目的土地供应,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
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项目的供地;坚决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分配。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落实四个服务、保障重点”的原则,2007年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分市、区(县)两级管理:
市级指标2550公顷,包括中央单位、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直属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项目450公顷、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和市级项目2000公顷、预留机动指标100公顷,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安排本市临时重大、急需项目。
区县级指标3750公顷,包括住宅用地1600公顷,商服用地300公顷,产业用地1200公顷,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体行政办公等用地650公顷,由区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会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结合本区县的城市功能定位统筹安排。
(二)年度计划实施保障机制。
1.加强奥运相关设施、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应前的征地、拆迁、审批等组织协调力度,确保计划供应土地达到供应条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简化审批程序并积极支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照年度计划目标实现供应。
2.完善土地储备开发机制,落实政府确定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提高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能力。
一是编制并实施土地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规模,强化规划储备与实物储备的有机衔接。通过落实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政府主导作用的具体措施,完善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机制,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建立并落实政府土地储备库,保持适当规模并梯次成熟的政府土地储备量,逐步提高政府储备土地在年度土地供应中的比例,从土地供应来源上保障土地供应计划中政策性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供应。
二是适度加大政府投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简化审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土地实物储备的效率和能力。通过对现行一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类拿出处理意见,加强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监管,促进项目有序开发,尽快形成政府实物储备,为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提供保障,为提高政府调控年度其它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供应提供基础。
3.建立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主动实施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