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8年秋季开学,新入学的初中、高中生,每班不应超过50人,小学生每班不应超过45人(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放宽到50人);
3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全省小学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高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要求。
各市、县(区)要按照上述要求和实施步骤,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二、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统筹安排建设资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各地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改建规划,合理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等问题。
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网点布局调整和农村初中改造等资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农村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同时,要合理利用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三、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不断充实农村教师队伍
为解决中小学教师编制偏紧问题,今年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通知要求,认真测算出县(市、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教职工总量,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城乡教育发展,真正实现教师资源在县域内的统筹配置。坚决避免一些学校超编、另一些学校空编,城镇学校超编、农村学校教师紧缺的现象。教育、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坚决清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切实解决一些学校“超编缺人”问题。
为充实农村教师队伍,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定向招生计划5000人左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