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贷支持政策
24.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省政银企联席会议机制,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信贷投入。
(三)投资管理优惠政策
25.除国家和省、市明确公布的收费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对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重大项目,有关规费依法依规可酌情予以减免。
(四)财税优惠政策
26.各部门掌握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70%以上用于“十百千亿工程”项目的推进,对重大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2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足用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新增、所需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鼓励性政策。
(五)自主创新鼓励政策
28.经省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以鼓励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
(六)建设用地倾斜政策
29.对“十百千亿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后,依法依规列入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七)资源优先使用政策
30.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政府对稀缺资源开采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形成稀缺资源向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的优势企业集中配置的机制。
(八)资本市场优先政策
31.鼓励相关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直接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32.积极培育投资风险基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信用环境,推动实施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促进经济发展激励政策。
(九)品牌支持政策
33.健全省产品牌保护体系,加大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执法力度。鼓励优先使用省产名牌。
五、组织落实
(一)建立协调服务机制
34.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十百千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部署、协调“十百千亿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监测分析、通报考核、责任落实、协调推进,全力推动“十百千亿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工业系统推进“十百千亿工程”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工作班子,按照推进“十百千亿工程”的要求,找准各自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企业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靠前服务、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