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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系统推进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利税超100亿元的优势产业

  7.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利税超100亿元的优势产业2个。其中:

  有色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利税160亿元。包括,铜产业主营业务收入700亿元,钨产业200亿元,稀土产业100亿元。

  钢铁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利税115亿元。包括,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300亿元,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亿元,新余良山工业基地150亿元,洪都钢厂100亿元。

  三、推进措施

  (一)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8.强化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对“十百千亿工程”所涉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大、带动强、技术水平高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四定两保”,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保证按时开工、保证按时投产。

  9.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成立“十百千亿工程”重大项目工作组,负责重大项目的推进,组织考核奖励,制订支持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工作组在省经贸委设联络组,负责日常工作。凡涉及“十百千亿工程”项目的工作,由联络组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的工作,以“十百千亿工程”重大项目工作组的名义统一进行部署。

  10.提高重大项目服务水平。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应规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供高效的核准、备案服务;需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的,要全力予以帮助。优先将重大项目推荐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各地、各部门、责任调度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助企业落实和享受征地、拆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先保证重大项目的电力、运输、邮电、供水等需要;对项目建设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采取召开协调会或现场办公等方式,省市联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的统筹安排落实,在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预审,并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11.严格重大项目调度考核。逐个项目确定责任调度单位、联系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年度目标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调度单位确定一名挂点负责人。重大项目进展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每年组织一次工作考核,对重大项目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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