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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

  3.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4.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5.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6.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为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可自行组织专家审查组或委托相关机构为各自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设计审查采取会审或函审两种方式进行。由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安全条件等具体情况选择会审或函审。审查后,专家审查组形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附专家名单(参考格式见附件6)〕,经审查组长签字,与建设单位交换审查意见。

  (六)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以书面形式批复建设单位(参考格式见附件7);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建设单位。

  五、竣工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和备案工作,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一并进行。负责评审、备案和竣工验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申请资料、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并完成竣工验收评价后,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备案和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3);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和评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4);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等。

  (三)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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