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消防信息化建设工程。依托市公安系统光纤主干网络,完成全市消防信息网升级建设。集成整合各类消防业务信息数据,建设消防综合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并与市公安局数据交换共享,全面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消防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后勤装备信息管理系统、灭火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多种形式消防队管理系统、灭火救援决策辅助指挥系统、消防救援数字化预案及训练系统和消防综合情报信息系统。
(三)城市抢险救援网络建设工程
1.消防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以公安消防支(大)队为依托的城市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体系、制定工作机制。在市、县(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参加城市各种突发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消防抢险救援报警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依托消防报警服务平台,建设消防抢险救援报警服务平台,与市公安局报警服务中心实现联网联动。
3.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预案建设工程。参照《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市级和县(区)级消防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消防抢险救援应急预案,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危险化学品和石油化工装置等火灾抢险救援制定相应预案。
4.地震等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工程。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平灾结合、多灾种综合救援”的原则,由市地震局牵头,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依托公安消防支队和县(区)消防大队,建立城市地震等灾害紧急救援队,作为市政府应对地震等重大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处置队伍。
四、实施责任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紧紧依靠政府,充分发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导作用,建立政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公共消防设施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瓶颈问题。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督导制度,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并纳入县(区)政府年终工作考评体系。
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价制度,促进各县(区)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
(二)落实责任,加大投入
消防站建设由各级政府负责,依据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建设资金的计划和立项,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消防站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实施,市、县(区)政府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实行政府代建制。各有关部门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力争弥补消防站建设欠账。
以“防消合一”体制改革为契机,将消防专项资金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消防安全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消防宣传以及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专项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