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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9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溪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本溪创造良好消防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本溪”战略构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防灾减灾水平,为全市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发展原则
  1.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消防安全目标要求,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市规模和性质,统筹考虑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积极推进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提高。
  2.坚持创新发展科技先行的原则。以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为突破口,提高消防科技含量,切实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快推进科学普及工作,逐步实现本溪消防科技强警的目标,全面提升本溪消防部队形象,形成警民关系密切、充满生机活力的本溪消防新环境。
  3.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参与的原则。增强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防控网络,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形成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新格局,切实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4.坚持经济发展促进消防发展的原则。抓住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契机,以城市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经济发展促进城市消防事业发展。举全市之力加强整体防控,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市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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