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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金融部门和其他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合理安排资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对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项目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问题。各涉农金融组织要把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中之重,并在支持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生产、加工、销售合作。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通过发放专项贷款或小额贷款等形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完善各项支农资金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优先予以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省、市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资金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五)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各级林业、水务、动物卫生监管、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交通等单位和部门在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农民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测土配方施肥等重点农业工程及项目的实施,与试点工作相结合,对验收认定合格的示范专业合作社,其项目要优先予以安排。
  (六)完善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准化养殖基地以及发展花卉苗木等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情况下,可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整车并合法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绿色通道”上通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通道”通行费标准征收。
  (七)鼓励人才政策
  新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可委托市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依据其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计算工龄。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且符合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的,可参加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八)加大信息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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