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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9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努力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0个,乡镇覆盖率90%以上;入社的农户达到45万户以上,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带动农户75万户以上,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净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省以上示范社净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统一代购农用生产资料占社员使用量的30%以上;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社员农产品销售总量的60%以上。
  重点培育有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10个以上,培育省、市知名农产品品牌10个以上,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面积占成员承包土地面积的20%以上;培育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培训面9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年人均纯收入比非社员提高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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