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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6〕84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92)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卫生局要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对辖区医疗单位(包括驻深医疗单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的培训。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市疾病预防控中心要组织学习和研讨,认真贯彻《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做好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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