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行政执法公开评议制度
(本政办发〔2007〕95号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执法公开评议制度工作,建立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公开评议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原则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把公开评议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行行政执法公开民主评议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议内容
1.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事项公开情况。主要评议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以及出台的有关政策和人民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工作部署的公开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处置的公告情况。
2.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内部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职责的公开情况。
3.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其它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4.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5.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6.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便民措施的执法情况。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8.对公开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和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9.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时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10.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三、评议方法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届发放征求意见表,对各单位行政执法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2.特约监督员评议。聘请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召开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评议要求
1.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2.各级行政执法公开办公室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评议每年一至二次,对评议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反馈评议结果并报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兑现奖惩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