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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深卫发〔2006〕3号)


各区卫生局、农林渔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粤卫[2005]251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市卫生局、市农林渔业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合作机制,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

深圳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根据《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实际,为加强市卫生局和市农林渔业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更好地开展我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成立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
  为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市成立由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相关人员参与的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同时由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共同组织成立市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专门研究解决人畜共患疾病防控中的问题和具体预防、治疗、应急措施,以及防控人畜共患疾病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部门例会制度
  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建立例会制度和紧急磋商制度,以确保部门间更好的沟通与交流。
  (一)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相关传染病疫情和各部门防治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根据不同时期双方工作重点,确定重点需要控制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病种,确定双方业务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每次例会前,双方提出会议计划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撰写由双方共同承担)。例会实行轮值制。
  (二)当发生人或动物间重大传染病疫情,应由发现或出现疫情的部门主动启动紧急磋商制度,由协调小组适时组织双方专家和业务人员对疫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交流和研讨,形成建议或指导性技术方案等。
  三、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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