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深卫医发[2006] 65号)


各区卫生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年初,我局按深圳市政府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的有关规定,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交由市卫生监督所在市民中心集中受理。为进一步理顺该项工作,并确保今年护士再次注册工作顺利完成,在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年护士执业注册及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升级改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04〕15号)基础上,我局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事宜补充规定并通知如下:
  一、 关于受理机关:
  1、护士注册(副本盖章)、省内变更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院人员由市卫生监督所在市民中心窗口受理;市内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由市计生中心专人办理。区属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人员由各区卫生局负责受理。
  2、办理首注领证、入省变更、遗失补证等需要制证并报送广东省卫生厅批准的事项,全部由市卫生监督所在市民中心窗口受理。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办证大厅65号窗口。咨询电话:82002326 ,82107282。
  3、护士注册用各类表格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在我局网站下载。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也可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szhealth.gov.cn/。
  二、 关于首次注册技术考核证明:
  按广东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护士首次注册必须提交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要求至少考核两项常用护理操作,按广东省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80分以上为及格。由主持考核单位出具《深圳市护士首次注册业务技术考核证明表》。
  各级各类医院(含民营医院)拟用人员由本单位护理部主持考核。
  门诊部、诊所人员由各区卫生局指定区域内一家(宝安和龙岗区必要时可增加一家)二级医院护理部主持考核,考核前由各区卫生局初步审核申请人基本资料,对符合要求者安排考核并发给考核表(照片应骑缝加盖注册专用章)。
  三、 关于再次注册学分验证:
  按广东省卫生厅规定,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提交“本注册年度内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证明”。
  (一)验证周期:统计注册年度前两年度的有效学分。如2006年度再次注册应提交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两年累计学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