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有奖发票奖励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7〕80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大部分县(市)陆续建立了地税有奖发票制度,对加强以票控税,促进地税收入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以县(市)为单位实行有奖发票的办法,存在布奖面不宽,奖项设置不统一,奖金分散,社会影响不大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有奖发票的作用,加强税源监管,促进地税收入稳定增长,从2007年8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有奖发票奖励办法。
一、基本原则
有奖发票坚持“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布奖范围、统一奖项设置、统一兑奖方式、统一资金管理使用。
二、布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布奖范围
1.全省推行统一有奖发票的行业暂定为:公共交通业、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居民消费较多的行业。
2.有奖发票种类为:上述行业使用的定额发票、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和税控发票。
(二)奖项设置
1.有奖发票实行两次中奖。第一次为即开即奖,即票面刮奖;第二次为抽奖,即对消费者取得的发票通过抽奖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公开抽奖。
2.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地税部门公布发票违章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的举报事实经查实的,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奖项设置方案见附件。
三、奖励资金的筹措
1.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包括有奖发票兑奖资金、纳税人代兑付奖金手续费、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资金。
2.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各市、县、区有奖发票奖励资金按照以上四个行业营业税占全省的比重计算负担。
3.为确保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全省地税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先由省财政厅按照年度需要预拨给省地税局,各地应负担的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在年终结算时清算扣缴。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